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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,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照《担保法》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,债权人为质权人,移交的动产就是质物。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。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。动产质押的特点在于:第一,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,不动产不得出质;第二,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,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;第三,质物必须转移于债权人占有,质押合同才生效;第四,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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