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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、交通事故案件证据材料有哪些

  (一)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

  1、 原告的身份证;

  2、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;

  3、 亲属关系证明;

  4、 监护关系证明;

  5、 死者的身份证明;

  6、 被告的身份证明;

  7、 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;

  (二)驾照及年审情况、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(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)

  1、 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;

  2、 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;

  3、 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;

  4、 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;

  (三)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

  1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;

  2、 证人证言;

  3、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;

  (四)治疗、鉴定情况

  1、 医院病历;

  2、 医疗费发票;

  3、 残疾鉴定书;

  4、 护理依赖鉴定书;

  5、 死亡鉴定书;

  (五)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

  1、 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鉴定费、施救费、停车费票据,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;

  2、 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;

  3、 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;

  4、 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;

  5、 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;

  6、 保险单。

 

  二、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

  (一)迅速报案,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,如果具有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,车辆可以移动的,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,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。

  (二)立案后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《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》、《车辆安全性能鉴定》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简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,对于车辆有保险的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。

  (三)伤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,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一万元医疗救助金。或由交警催促司机进行垫付,以救人为本。

  三、交通事故案件能否风险代理

  可以进行风险代理。

  根据《律师收费管理办法》 第十一条规定:“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,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,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但下列情形除外:

  (一)婚姻、继承案件;

  (二)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
  (三)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工伤赔偿的;

  (四)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。”

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

  • 金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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