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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指什么

来源:诸暨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fylsvip.com/ 时间:2021-09-29 16:09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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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指什么

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的一部分,必须通过劳动仲裁,这是法定程序。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。所以不能直接起诉,须先行劳动仲裁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《民事案由规定》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分“人格权纠纷”中规定为“工伤事故损害赔偿”,同时又在第六部分“劳动争议、人事争议”中规定为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”。这两类案件都源于工伤事故这一法律事实,在审判实践中,常常存在对这两类案件的性质、法律适用、赔偿项目及标准、适用关系等认识不清,相互混淆等情形,不知道如何适用。一种观点认为,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包含工伤保险待遇纠纷,前者对象是工伤损害赔偿的问题,主要依据劳动法的赔偿规定。而后者是保险赔偿的问题,主要是根据劳动保险合同规定的待遇而引起的纠纷,主要区别是依据的不同。一种观点认为,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,受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“人身损害赔偿解释”)等民法(部门法)的调整,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社会保险范畴,是劳动争议案件,受《劳动法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劳动法(部门法)的调整。

  二、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

 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

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
  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

  (2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

  (3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

  (4)患职业病的

  (5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

  (6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

  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

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

  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

  (2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

  (3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

  三、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

  1、《工伤认定申请表》

  2、居民身份证

  3、医疗诊断证明/职业病诊断证明书

  4、劳动关系证明,例如劳动合同

  5、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

  6、死亡证明(职工死亡)

  7、公安部门证明/其它相关证明(工作时间/场所,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)

  8、公安部门证明/相关部门证明(因工外出期间,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)

  9、医疗机构抢救证明(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)

  10、民政部门/相关部门证明(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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