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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法定继承人房产纠纷如何继承

  首先要看去世的人,是不是留有遗嘱。如果留有遗嘱,首先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,立遗嘱人只能处理其所有的财产,不能够处理别人的财产。所以,如果立遗嘱人已经把自己名下的1/2的房产,通过遗嘱给别人,那这种情况下首先要遵照遗嘱来执行。

  1、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,所有的继承人协商好后,去公证处交纳公证费,可以把遗产给其中一个继承,其他继承人放弃,或所有继承人都享有遗产,只要协商好就可以,然后拿着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,去房产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。

  2、通过法院起诉。如果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协商不成,可以去法院起诉。其中一个继承人作为原告,其他被继承人作为被告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遗产。

  二、法定继承的特征

  1、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。法定继承是很普遍存在的继承遗产的方式,但是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。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,则是按照遗嘱上的分配。

  2、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。并不是说只要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,就必须按照上面的分配,有的时候是有限制的。比如法律规定,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,但是遗嘱上没有的话,法院是会判决给其保留份额的。可见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的。

  3、法定继承是特定的亲属关系。继承人并不是被继承人说谁就是谁,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。

  4、法定继承的强行性。关于继承人,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,我国法定继承有特定的强行性,任何人不得改变。

  5、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。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、遗嘱并存。

  三、法定继承适用情形

  1、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,或者订立了,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,或者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。

  2、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,遗嘱,但只处分可部分遗产或者遗嘱、遗赠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。

  3、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。

  4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。

  5、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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